尊敬的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住建委各部门及相关领导:
作为经济技术开发区乾坤御苑购房者,面对长期开发单位人员的忽悠与欺骗的现状,有众多的疑问亟需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答复:
1.乾坤御苑楼盘,很多都已经抵押给银行,然后继续明目张胆拿着预售证向购房者推荐,让购房者签订合同购买,一旦签订合同,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一房两卖”范畴?开发单位应该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2.乾坤御苑开发单位一直对外各种虚假宣传,(种种行为不属实,也可以说是欺骗行为),严重损害购房者和业主的利益,国家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出面给予检查、核实,是否属于欺骗行为?
3.乾坤御苑开发单位各种违约与欺骗行为,一直以来的各种敷衍推脱行为,是否应该有相关部门出面协调?(已经向有关部门反应)
4.乾坤御苑开发单位各种欺骗与违约行为,造成购房者和业主利益的损失,谁来赔偿,以何种办法和方式来进行补偿,是否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5.乾坤御苑开发单位售楼部人员在推荐给购房者的房源,故意隐瞒各种抵押的事实,是否属于故意隐瞒,恶意欺骗等等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希望各个有关部门可以给一个合理的答复!!
本人今年三月初在洛阳经济开发区,得到乾坤御苑开发单位的各种对外宣传信息,故向其售楼部质询,欲购买其房产。经过负责接待的销售小姐的介绍,感觉还不错,随后与3月24日交了一万元的订金,签订了《购房认购协议》,协议明确与4月9日之前交齐剩余的首付款,否则已付订金不予退还。
在3月底,本人与在房管局上班的朋友联系,得知所购房产,已经被抵押,已经在房管局有备案;本人特地向售房部质询此事,售房部销售小姐信誓旦旦的告诉我:房子可以5月底或者6月初,最迟在6月1日办理完解压事情,购房不成问题,不放心可以把钱退给我,或者暂时不退,等到解压以后再交首付款,如果到时候不能解压,可以无偿退款。本人第一次买房子,认为这么大一个开发单位,不会故意欺骗我的“区区一万块钱”,随后与售楼部更换了《购房认购协议》,把交付首付款的日期更改至6月9日。
本人于5月底,质询售楼部(之前售楼部从未给我打过一个电话),房子是否已经解压出来等事情,售楼部先是各种联系不上,随后在腾讯网发表了评论之后,他们才主动与我联系,告知固定电话有问题,没法接通(可笑不),接待的售楼小姐出差了,事情正在办理中,让我耐心等待,到时候带着钱去交钱就行了。本人与6月9日(银行周日不上班,今天是周一)带着大额现金(售楼部人员告诉我售楼部没电,没法刷卡)前去交钱,(有当天银行现金存款手续做证明)得知曾经接待我的售楼小姐已经辞职不干了,(辞职不干,贵公司为何一直也没人通知本人,告诉我更换的接待人是谁等)房子还未办理解压,这种忽悠行为让我实在无法忍受,故与其他接待人员协商退款事情,在质询老板以后同意退款,并且在本人持有的《购房认购协议》上写明:“同意退定金,但由于今日停电的原因,无法办理手续,需择日办理退房手续申请”,本人以为既然老板已经同意了,没什么问题,那么大一个开发单位的老板,人不可能不讲信用;故与6月15日(周日,本人并不在本市上班)按照乾坤御苑开发单位打印的退房申请手续,办理了手续,接待办理的人员告知以前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很简单,三五个工作日就可以接到公司财务的电话,就可以拿到钱,本人很开心的办理完手续,继续等待!
在6月底,询问乾坤御苑售楼部,为何一直没有接待贵单位财务部的电话,得到的结果是七月中旬可以退钱、七月底可以退钱、八月中旬可以退钱、老板没钱、老板不让退、有事情可以去售楼部协商等等(明知本人不在本市上班),本人曾多次前去协商解决,均得到的是暂时没钱,或者老板不让退等等各种忽悠的信息。
对于开发单位来说一万块钱真的不多,但是却一直以的各种欺骗和忽悠等方式,不予退还定金,实在忍无可忍;由于本人不在本市上班,没时间起诉他们,所以已经通过12319,110等渠道投诉他们,回访中得到的答案是:“已经通知乾坤御苑开发单位,请等待其与本人联系,协商解决”。但是在等待中,也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再次跪求各位有关机关和部门领导人帮忙解决,谢谢了!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4-08-06 18:24:22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查,诉求人反映的是洛阳乾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乾坤御苑7号楼2单元2304号房屋。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我局与开发企业联系协调,开发企业相关人员称公司定于2014年8月10日前退还诉求人一万元定金,并将与诉求人联系,告知此事。
经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表示感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