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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你局就我咨询收养问题已予可以办理答复,现将材料准备完善送交嵩县民政局。其答复不能办理:1.被送养人年龄超过14周岁;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未超过40周岁。我弟弟收养的是其亲姐家的女儿,相当于农村的“过继”。办理收养仅是为了有残疾的弟弟将来养老。希望能予特事特办。请于帮助。
收养 收养人 办理 答复 弟弟 送养人 年龄 已予 姐家 能予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4-08-05 09:54:50
guest网友:您好! 就你咨询的问题,我们与嵩县民政局进行了沟通,请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即嵩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379-66331529,联系人:吴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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