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宜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白杨镇政府迟迟不愿作出处理;已违反(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 或没收买卖和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本人认为白杨镇政府办案程序违法、特此请求宜阳县纪委立案查处。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4-08-04 10:28:08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没有直接描述哪一事件,我单位无法作出具体答复。目前已责成土地部门排查中,如有符合您所描述的违法违纪情况,将依法严肃处理。
白杨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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