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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反映宜阳县监察机关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反映宜阳县白杨镇石垛村干部一系列问题,宜阳县回复已经80天了、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监督: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二十一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案件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其移送。 第二十二条 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 或没收买卖和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信访条例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信访条例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游客 2014-07-21 评论4 浏览7736 编号 20140721213952606 [宜阳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4-07-22 09:59:48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白杨镇石垛村村委一系列问题,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反映问题
    1、村干部非法买卖宅基地问题
    2、十多年村委不换届选举
    3、党支部不换届选举等问题
    二、处理结果
    1、关于村干部非法买卖宅基地问题,我镇已责成国土部门立案处理。国土部门正在处理中,处理结果会及时公布。
    2、2011年11月按照上级村两委换届统一要求,石垛村村委按照要求进行了换届。
    3、鉴于石垛村党支部软弱涣散,支部书记辞职。镇党委暂时指定韩金亮同志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待时机成熟即进行换届。


                                                             白杨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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