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4-07-07 18:28:43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查,诉求人购买的是洛阳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帝都国际城18号楼房屋,现该楼楼正在规划验收。截止目前为止,开发公司未将帝都国际城18号楼房屋登记材料提交我局,该楼未办房屋初始登记。6月27日市住建委孟主任和房管局李局长到帝都国际三期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就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督促开发公司抓紧时间办理,住建委将全程跟踪,如果到年底帝都国际城还未按约定完成整改任务,将把该公司纳入黑名单,今后该公司在我市的招标将受到多方限制。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公司必须持相关建设资料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开发公司和购房人依据签订的购房合同共同来我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把房产转移到购房人名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权利人申请并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是依申请而发生登记行为。因此,需开发公司主动申请登记方可办理,办理房产证的快慢关键在开发公司的办理速度。如开发公司不申请,不履行其义务,购房人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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