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检举人的名称: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被检举人地址:老城区义勇北街4号
3、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物业费、照明费、水费、空调费等 从来没有给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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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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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调查结果怎么样了
我不需要你们的调查结果
直接把结果回复到下面吧!
给广大业主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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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eople.lyd.com.cn/dhliuyan_list.asp?info_id=201405271629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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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5-27
网友:居业美丽家物业涉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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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业美丽家物业涉嫌偷税漏税物业费、空调使用费、照明费等等。
回复部门: 地税局 2014-5-30 10:54:21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居业美丽家物业涉嫌偷税漏税事项,我们已转发主管税务机关调查了解情况,将及时向您反馈调查核实情况。
回复部门: 地税局 2014-6-18 17:14:56
网友: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的要求,请网友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税务人员将与您取得联系,希望您配合提供更为详实的证据、资料等,或者网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或持相关证据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税务部门将尽快予以核实并处理。
感谢网友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网友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4-06-27 16:47:21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居业美丽家物业公司拒开发票事项,我们已转发主管税务机关老城区地税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接到网友举报后,老城区地税局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调查组,深入该物业公司和管理所西北隅中心所了解情况,经初步调查,该公司2001年12月注册,属于正常查账征收户,每月按时申报、领取发票。
关于网友反映的开具发票事项,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一般先开具收据,随后业主凭收据换取发票。请该网友凭收据随时去物业公司换取发票。
空调费、照明费属于代收代缴,电力公司根据小区用电总量负责给物业公司开具发票,不负责为每户业主开具发票,物业公司根据业主的用电量收取电费,开具收据。水费属于为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项目,自来水公司根据小区用水总量收取物业公司水费,并开具发票,物业公司根据每户业主用水量收取水费,开具收据。电费、水费发票由国税局主管,请网友向国税有关部门反映。
网友换取发票过程中有如需帮助,请拨打主管税务所西北隅中心所电话:0379-63973394 。感谢网友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