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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兴苑业主由于与开发商在土地证和供暖问题上有争议,得不到解决,大批业主采取长期不交物业费的方法,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员工数月不发工资,公共设施日常损坏无法修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属各自独立法人,凭什么要为开发商的问题买单?请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顺兴苑 业主 物业费 开发商 物业公司 无法 解决 公共设施 技术开发区 买单
回复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4-06-13 10:35:14
网友您好!6月12日,太康东路办事处召集顺兴苑小区物业负责人及3名小区业主代表在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召开了协调会,针对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矛盾问题,小区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暂时达成协议:1.物业公司针对小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2.物业公司对前3年小区收费标准、维修项目费用等进行公示;3.业主考虑成立业主委员会。近期,将组织各方再次继续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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