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局对百姓呼声20140603145127332编号的网上回复,本人于今天上午携带1988年11月9日由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颁发的“社会劳动保险手册及相关资料”到贵局二楼申报登记科办理认证“我妹1988年1月至1991年2月交的养老保险金”手续,贵科室工作人员说:1988年还没有实行社保、查不到档案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并说让带着劳动手册直接到深圳社保局办就可以了。请问:(1)、既然有“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颁发的“社会劳动保险手册”上显示“洛阳市印刷厂”于1988年1月至1991年2月为我妹交纳有养老保险金,为何会查不到档案?(2)、是否如贵局工作人员所说:贵局不需要出具任何手续我妹可以持劳动手册直接到深圳社保局办理1988年1月至1991年2月在洛阳已交纳有3年2个月的养老保险金手续?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6-06 14:08: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1988年1月至1991年2月,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缴费。1992年8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市劳动局〈关于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洛市政办〔1992〕47号),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才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因此,按国家规定您所说的缴费时间段是不转移基金的。
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沟通,并告知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