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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晚育妇女,男方陪护假问题

    女方32岁,未婚未育,洛阳市城市户口,无正式职业,男方结过婚,前面有过一个女儿,男方在西工某个国有企业上班,请问两人结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女方32岁生育孩子,属于晚婚晚育,女方生育孩子,男方有陪护假吗?单位也说不清楚,要问市计生部门,请快快给予解答。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要我询问计生部门。请计生部门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按计生规定,有,还是没有陪护假,请政府领导为老百姓服务好。

    游客 2014-05-27 评论0 浏览1783 编号 20140527173429692 [卫健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4-05-28 17:55:07

网友你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晚育是以女方年龄为准,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就可以享受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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