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美促销员(厂商驻店代表)的工资均是各自厂商发的,且有规定只给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无“加班工资”一项(即促销员如加班厂商也不会计加班报酬的)。然而各盛德美店(各区县)课长每月总以“卸货(菜)”、“搞活动”“赶销量”等等众多借口强制让促销员加班,平均每月加班天数达8-10天甚至更多。如此之多的加班时间按劳动法应该是1.5倍(平时)或2倍(双休日)付劳动报酬的。但是这么多的加班盛德美1分钱不给,无偿用工,强制促销员长期无偿劳动,严重违法。盛德美强制促销员长期长时间加班却不协调解决加班劳动报酬的问题,此举涉嫌剥削和压榨行为,“血汗商场”实至名归,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社会责任感荡然无存。以上现象并非笔者反映个例,而是普遍存在,故不能以个案处理,而需要政府调查清楚责令辖区企业改正,以免发生群体事件而辱区之形象。关于劳动维权程序和流程笔者了如指掌,请不要回复“到劳动监察大队””仲裁”之类,问题是解决不了的,也不去根。你懂得!!希望区政府站在“构建和谐”的高度,敢于负起责任,敢于担当,调查清楚,责令辖区企业整改,这才是根本。为劳动者做主,为正义做主,还劳动者一个说法,一份公平,还区内一份尊严和荣耀,一份和谐和安宁!万望直接解决而不是推诿!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5-27 09:29:54
您好:
由于促销员和超市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正如你所知悉的劳动维权程序和流程,以及相关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仲裁无法解决此类问题。问题的解决确实需要厂商和盛德美之间、以及政府与辖区企业之间进行相应的沟通和处理。对于你向区政府提出的诉求,建议你向超市所在区的区政府版块反映!我们也希望你所反映的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谢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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