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美促销员的工资都是各自所属公司(供货商)发的,公司(供货商)规定只给员工(派往大张的促销员)发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从不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除外)。但是盛德美课长每月总以“卸货(菜)”、“搞活动”“赶销量”等等众多借口强制让促销员加班,平均每月加班天数达8-10天甚至更多。如此之多的加班时间按劳动法应该是1.5倍或2倍(双休日)付劳动报酬的。但是这么多的加班盛德美1分钱不给,公司(供货商)也规定不计加班,强制促销员长期无偿劳动,严重违法。请问既然明知供货商规定不给员工(促销员)加班工资,为何还要强制安排促销员长期无偿加班劳动?蔑视人权?挑战法律?既然有的课长安排人家加班,为何不去考虑和协调加班工资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加班工资的问题就不要强制员工加班。一分劳动就要有一分收获。白加班不给工资合理吗?合法吗?此事非小,各盛德美店均存在。请劳动监察大队详查、暗访,彻底解决加班与加班工资的问题,要彻底扭转这种思想、这种局面,见到实效,万望勿流于形式,说说算了。期待效果!!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5-26 10:08:11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在大张盛德美干促销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加班费。因此,建议你尽快到通过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确认应该支付你加班费的用人单位。然后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加班费问题.电话:632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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