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时,在常平西街的鑫鑫花园买了套房子,因为没有钱,买的是顶楼,价格比周转略低一些,当时也不太明白经济适用房的含义,因为那时很少有经适房。现在年龄大了,上下楼不方便,想能不能卖了换一套低点的楼层。听说这个房要想卖,需要补交很多钱,补下来的价格比同期的商品房要贵得多,是这样吗?请问可以卖吗?如果卖,现在需要交多少钱?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4-05-21 09:16:1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贴后已联系诉求人,根据其所提的问题已告知诉求人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中第三条规定: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以下购房时段对应标准收取:
1. 1995年至2000年收益所得为200元/平方米;
2. 2001年至2007年收益所得为300元/平方米;
3. 2007年8月以后收益所得按每年公布标准收取。
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部分,收益所得按上述标准双倍收取。
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个人所得税问题已告知诉求人可咨询国土部门及税务部门。
所求人已清楚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