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与社保中心结算医保患者统筹费用时和领取公卫补助时被要求出具“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据”。问题是财政局不让我们社区卫生服务站领取该收据,理由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私营单位,而洛阳市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都属私营。所以每当与社保中心结算医保患者统筹费用时和领取公卫补助时多数都得私下想办法,这样就产生了许多不正之风(收据私下买卖,转让和代开等等)。这正好与财政局的要求相违背,岂不自相矛盾?
社区卫生站承担着广大社区居民的基层医疗保健和医保统筹等公卫工作,对城市居民的健康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又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又提倡社会办医,并要求一视同仁。为何还要设置这些障碍呢?
你不给领票据,又让我们提供票据,岂不是逼我们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吗?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4-05-07 17:14:34
这位网友:
您好!
由于您所提供的信息有限,已告知我局主管票据的单位与您联系,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我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电话63228122咨询。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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