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名居开发商聘用了洛阳市振华物业,交房时候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装修押金收取1000元,装修13个月后,经检验合格后全额退还是否合理。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费0.46元/平方米/月,这收费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4-05-09 11:03:54
网友,您好!我区接到该诉求后高度重视,立即通知相关的责任单位其回复:依据洛阳市发改委和房管局联合下发的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经我办落实,举报人反映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公示收取物业费0.4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是未经我办审批前的标准(未收取),现我办对该物业公司审批的物业费标准为0.42元/平方米/月。我办已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并在收费处及公示栏处公示审批后的收费标准。如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如该物业公司超出上述标准收费,请带上缴费票据到我办进行举报,我办将依法对该物业公司进行查处。我办电话:64952558,地址:涧西区安徽路综合办公楼6楼616室。 涧西区物价办 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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