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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汇景湾售房合同,请工商局继续解释

    关于汇景湾售房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解释,工商局在问题编号:20140408212439533的回复不满意!!!

    工商局解释见附图,

    如果是负责合同监管的话,不能在合同首页落款吧!!

    顺便把合同首页给您大人附上,省的您再踢皮球。

    游客 2014-04-10 评论72 浏览12286 编号 20140410174318915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04-14 15:09:51

网友您好:
    从您所提交的合同首页看,应该用的是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供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使用的,不具有强制性。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合同示范文本分别采取六种方法制定和发布,从这份合同的首页可以看出,此文本是由河南省工商局会同河南省建设厅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发布的,因此首页落款有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字样。
    合同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关于违约责任,合同中列明了买卖双方各种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合同第十九条也写明了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应该按约定执行。
    谢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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