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04-10 17:14:03
该项目设计图纸于2010年4月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出具了合格意见书。当时执行的是2003年制定的《住宅设计规范》,该规范中“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规定,对是否能容纳下担架的空间没有强制性要求,并且对电梯轿厢的尺寸大小也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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