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1999年经嵩县司法局公开招录选拔的员工,当时县局共招录了20多人,被分配到所辖各个乡镇司法所工作,当时正值县局大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让我们每人交了1万元钱,说包解决财政编制。
上班后,司法局给我们每个人办理的人事关系都不相同,有办到二级单位白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中心等,我们都到乡镇司法所上班,但没有保障工资发放,以后也没有解决,我们只好经过领导同意暂时离开岗位,自谋生路。
2012年县局努力申请解决我们那批人的工资问题,但当时主管的刘局长采取或不通知或欺骗的手段,不让我们上岗工作,最后除了1999年招聘的人员之外,还又增加了一部分门外汉。
现在上岗的人每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我们剩下的4个人才知道是被司法局骗了。现在要求县局赔偿和恢复我们的工作和待遇问题,和他们一样对待。
回复部门:嵩县 2014-03-17 14: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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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待调查后会及时予以回复。
洛阳市司法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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