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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邮政银行是不是市场主体?为什么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合同第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发放贷款的要件:资信、抵押物、国家未限制首套房),恶意拖延2个多月不发放贷款!日前,国家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履行已签约的贷款合同,何况我的房子已抵押给他们2个多月了。律师告诉我,我可以向银监局、工商局、央视投诉,按照合同第十条第四项,银行属于明显的计划思维、恶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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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4-03-18 15:22:30
请与洛阳银监分局监管二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379-63307594,我们一定责成洛阳市邮政储蓄银行在事实调查清楚后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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