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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勤政苑的电梯坏了半月了,谁来管一管?

    勤政苑13号楼的客用电梯在2月25日左右发生故障,至今已近半月有余了,然而物业在楼道里贴了一张电梯故障需要更换配件后,就再业不管不问。该楼现在33层有132户,一遇到上下班时间,一楼过厅里就挤满了人,甚是壮观,住户们都交有维修基金,物业却迟迟不修。如果需要更换零配件,半个月的时间即使需要制造也该制造出来了吧,然而半个月过去了,仍然是没有动静,真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物业?在物业的背后是什么样的利益链条?机关事务管理局这么一个机构到底履行了什么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好好地管一管!现有的业主们忍气吞声了这么多年,难道非要官逼民反吗?难道非要大家联合起来更换物业吗?

    游客 2014-03-10 评论2 浏览6412 编号 20140310164917905 [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03-11 17:48:13

网友“guest”您好: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责管理范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国家住房和城市建设部【2009】)第四十九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根据上述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关于物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勤政苑小区属洛龙区开元社区,物业主管部门应该是洛龙区房管局。
    勤政苑小区于2006年依法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报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实行社会化和业主自治管理。勤政苑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标,聘用洛阳龙祥物业公司管理勤政苑小区物业。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省物业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房产管理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规定: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及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于此,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建议勤政苑业主向洛龙区房管部门投诉,房屋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文件执法;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二、通过向业主委了解:市特检所检查认定,13号楼电梯限速器坏了,因此材料属进口产品,需带整套材料来后,才能修复,预计下周可修好。
    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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