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离休老干部,2012年离世。母亲没有工作,按国家规定应享受艺术生活补贴,至今没有拿到过一分补贴。请问,是政策停止了吗?为什么以前的一直在发放,每个月母亲只有从街道发的60元钱,连农村的老人都不如。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但是国家明明有文件规定的为什么在洛阳市都享受不到?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3-10 11:55: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4号)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项目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省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的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取消。《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发放的遗属生活补助费暂时予以保留,继续由原支付渠道按月发放,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进行清理和规范。
第六条规定:参保离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另行制定。新办法出台前暂按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