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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牡丹源桶装水这样做在干什么

    我提前购买 牡丹源品牌桶装水票,还剩余2、3十张,还有一个空桶,押金30元,但这几天打电话送水已经没人接电话,打到公司里,回答说:是我们供应的水,但你找卖水人,又回答说:不是我们厂的水,是我供应他水,也是我公司发出去的水票,但没盖我公司的章。投诉到工商所,所里回答:洛阳露郡食品有限公司说水票已经卖给个人了,不好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可我们执法机关在干什么?就这么明白的事情已经拖延、不回答半个多月了,在我报12315、110后,第二天,竟有回访说:你的投诉已经解决,请选择好于差。这一群人在干什么事?这就是名副其实的敷衍应付。怎么办?问广大老百姓!实在解决不了上电视台曝光!

    游客 2014-03-04 评论3 浏览8839 编号 20140304090216862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03-04 16:53:04

接消费者申诉后,西工工商分局红山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申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申诉人从送水工那里购买了“牡丹源”桶装水票,用一段时间后送水工的电话打不通了,由于水票无法使用,故此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问明情况后,工作人员到被申诉方(洛阳露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被申诉方负责人称,公司未在市区内设立送水点,并出具书面证明。因需要认定水票是否为被申诉方销售的,申、被诉双方商定于3月6日中午在小商品门口见面并当面核实。双方见面后,被申诉方发现申诉人所持有水票并非洛阳露郡食品有限公司所售出,且票上没有加盖其公司公章,是有人以其公司名义私自印制水票,被申诉方当场拨打“110”报警。后经长春路派出所多方查找,找到了卖水票给申诉人的徐某。经调解,徐某答应将申诉人的水票和水桶全部退还,合计人民币100元。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申诉人称情况属实,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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