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02-28 16:57:51
网友“jieruchou”您好: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国家住房和城市建设部【2009】)第四十九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勤政苑小区于2006年依法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实行社会化和业主自治管理。物业费是由业主缴纳的,不存在政府补贴问题。据了解,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在2012年7月28日召开的业主大会上答复此诉求。请网友“jieruchou”及时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小区6号楼楼长联系、沟通,或向洛龙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元办事处反映,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