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我们到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邮政储蓄所存钱,当时邮储工作人员为了让我们存钱,就告知存款有礼品赠送,并强烈建议我们买保险,因为考虑中间可能会用钱,我们就选择了定期存款。当时邮储工作人员并未说送礼品要存够期限,否则不能提前支取,而且告知今后要是着急用钱的话,可以提前支取,但只能按活期计息,当时我们就存了一年的定期,但现在因为买房,我们需要用钱,就到邮储取钱,但邮储工作人员称不能提前支取,并态度恶劣,称当时赠送的有礼品(一箱方便面和一壶食用油),不允许提前支取。现在赠送的食品,我们家人已经消费了,如何退还?再说当时存款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要存够期限才能取,若是当时告知了,我们就不会为了这点小礼品而存款的。我们认为邮储当时未讲明,责任在邮储,希望诸葛镇邮政储蓄所能正常退还我们的存款,否则就投诉到河南银监局。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4-03-18 15:25:59
我们一定责成邮政储蓄银行在调查清楚事实后处理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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