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洛龙区的)有些购销业务没有合同,怎么计算印花税缴税基数,以前在县里面是按账面购销金额合计的70%计算的,现在洛阳市有统一的执行政策没有,请答复?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4-02-28 17:21:08
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采用按其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河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对符合核定征收范围的纳税人,按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率征收印花税,其中: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网友可根据实际经营的具体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欢迎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税收政策。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