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4-01-21 14:39:05
网民朋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人民医院已在我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社会保险费已缴至2013年10月。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您已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关系形成30日内依法为您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您可以向社会保险中心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欢迎您继续关心、监督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
栾川县社保中心
2014年1月21日
网民朋友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院目前正在与县劳动部门协商解决,待办理后,将按照相关要求,把各种待遇从2013年5月份起落实。
栾川县人民医院
2014年1月2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