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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13和14年交界出生的新生儿住院费用能不能报销

    我小孩是2013年12月27号出生的,因为早产住院,我媳妇是洛阳市职工医保,伊川县城镇户口。我是农村户口,有新农合,由于洛阳市卫生局通知启用新的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25日18时-2014年1月3号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小孩暂时不能上户口,请问我小孩的住院费用能不能在出生证明办理以后办全手续以后报销,或者随我办理新农合以后报销

    lujn870715 2013-12-31 评论0 浏览2305 编号 201312311443338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1-02 11:27: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时携带户口本(含新生儿页)。
    社保关系在洛阳,生育津贴需要在一年以内可以由个人提供相关资料报销。
    需要提供的资料:1、生育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印章)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3、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产前检查费发票原件;
                    4、如为个人申报,应提供待遇享受人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女工生育请咨询医疗费用审核科,咨询电话:69933656
    新农合请咨询卫生局新农办,咨询电话:63322113
    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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