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8点半左右,栾川城关东河海建河畔以西二十米处一建筑工地旁的民宅内发生一起夜入民宅打人致伤事件。当晚共有6名操伊川一带口音男子闯入建筑工地紧邻一家民宅内,将该户居民一人打得浑身是伤,脚趾骨骨折。伤者事后报警,据伤者向警方反映的情况,伤者被打前曾见过打人者中的两人,均是邻居建筑工地上的工人。而伤者与正在建房的邻居家正存在宅基地纠纷,伤者曾多次找到土地部门请求仲裁无果,而邻居家却在强行建房。两家因此多次发生过争吵。据悉,该建筑工地属于违法建房,从开工至今并无规划局规划审批及放线。且该建筑工地位于县城规化区以内。因此,早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曾向该工地下达停建和停电通知书。但是,就是这样一个非法建房的工地,而且又和邻居家所刚刚发生过的夜入民宅恶性伤人事件有着重大的嫌疑,至今每天不仅白天明目张胆的大举施工,而且晚上挑灯夜战至21:00.机器轰明,人声鼎沸。这难道就是停建通知书和停电通知书的效力?这岂不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无情嘲弄?这岂不是对被打伤者的严重刺激和更深的伤害?法律的尊严何在?相关部门究竟在做什么?究竟是谁在充当非法建房者的保护伞?这一切的一切 怎一个冤字了得?
此事到今天的最新情况是:东河耕莘东路二组的组长及居民代表在一起签字向土地局递交了证明材料,证明王家建房侵占居民组的集体土地。但是就在居民组向土地局递交材料的当天下午,土地局竟然将居民组递交上去的村料又交给了王家。请问:土地局同王家究竟是何关系?另外,王家建房无规划局审批及放线,且王家无土地证,只有1988年的房产证。但土地局竟然说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建房,请问现在建房是不是只要有土地局一家点头就可以了?还要规划局做甚?从今以后大家无论是谁,只要手里有本房产证就可以随便建房了,不必理会什么规划局,建设局,反正土地局就是老大,是不是这个意思?国法何在?公理何在?这就是和谐社会?这就是和谐栾川?
此非法工地位于县城东河海建河畔以西二十米处!户主叫王秋生,是东河二组居民。该户声称所建房系王秋生及其弟王远建两人共有房,但无土地证,仅有其中一人的1988年之房产证,另外,不仅无规划局之审批及放线,而且侵占集体土地。有居民组及组长共同见证。就是这样一个非法工地,到现在仍然在夜以继日的,明目张胆的施工!背后究竟是谁在撑腰?栾川还有没有法律?
此非法工地位于县城东河海建河畔以西二十米处!处在县城规划区。且位于路南临街!栾川县城人民有目共睹!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3-12-30 15:52:49
网民朋友您好:
规划办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城关镇居民王秋生,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城关镇耕辛东路、海建河畔西侧建设私人住宅,且邻里有地界纠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发停工通知书,并要求其停工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但当事人一直未到有关部门办理任何建设手续,同时拒不停工,利用执法人员不在现场采取偷建、强健、夜建,强行施工;在收到执法人员停电通知后,电力部门对其停止供应施工用电后,当事人又私自接电架线施工,我办执法人员督促电力部门二次停电后,仍然私自接线施工。县规划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栾川县城乡规划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网民您好: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网民反映的王秋生建房位置在栾川县城关镇耕莘东路居委会二组,海建河畔西约20余米处。该房屋在处理地基时与邻居郝书献因土地发生纠纷,我局城关国土所已多次会同耕莘东路居委会、二组工作人员到实地调解纠纷,但双方不同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测、对照王秋生及其邻居郝书献双方提供的土地证件及查阅地籍档案,王秋生现建房面积已超出批准面积,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我局执法人员已告知其在土地证许可范围内建房,超出部分退还集体。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中,王秋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抢走举报材料,并威胁执法人员,在现场将建筑材料堆到道路上堵塞交通,围堵执法车辆,还将年迈有病的父亲拉出阻扰执法,我局执法人员打110报警后在公安机关的劝离下,王秋生一家才将建筑材料撤走。另王秋生家建房无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规划局工作人员已对其采取停电措施,但王秋生不知从哪里拉电强行施工。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联合规划局、住建局执法人员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巡查监管力度,如发现强行施工建房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栾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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