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我老伴办特殊门诊(乳腺癌)先后在11月和12月在河科大一附院取药,药名、厂家、药量以及单价都一样,但两次取药的结账却差别很大且有明显错误(收据详见附件),河科大一附院医保部门告诉说这是洛阳市医保部门算的他们不清楚,请你们给一个合理的答复。
取药 附院 结账 洛阳市 部门 药名 药量 保障局 收据 乳腺癌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18 11:24: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经查询,科大一附院2013年11月4日的单子消费门诊一栏实收金额为473元,导致2013年11月4日单子和2013年12月9日年金额不一致。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