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3-12-19 09:19:57
关于“洛宁县林业局转换的事业单位人员身份问题”的回复如下:
2013年12月13日,我局接到关于吕村林场下岗职工通过网上投诉反映2001年将其一次性买断我的工作,是否合法,寻求法律援助后,我们积极与县财政局、社保中心、人事劳动局联系协商,认真落实(豫林计[2013]61号)文件的精神,主要做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向县人事劳动局汇报,为天保一次安置人员寻找代理机构,查阅天保一次性安置人员在职期间档案,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为参加养老保保险奠定基础;二是向县社保中心汇报,查阅天保一次性安置人员以前参保情况,要求6个国有林场补齐2003年6月30日前应交养老保险金;三是与社保中心结合,计算天保一次性安置人员2003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数额,按照(豫林计[2013]61号)文件要求,国家、省级政策补助资金交三分之二,个人交三分之一,根据上级拨付补助资金结合天保一次性安置人员参保所需金额,由县林业局、财政局、社保中心、人事劳动局联合制定“洛宁县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待县政府审核批准实施。
通过详细的调查,我们了解到吕村林场下岗职工通过网上投诉反映2001年将其一次性买断我的工作,是否合法。寻求法律援助,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目前吕村林场天保一次性安置职工问题答复不满意,存在继续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隐患,因此建议县信访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有关部门职责,齐抓共管确保稳定。涉及林业政策由林业局负责解释、解决。涉及养老保险交费、身份归属、政策补助资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政策,应由社保中心、人事劳动、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解决。
洛宁县林业局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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