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豫财社【2011】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服装、骨灰盒、骨灰存放(不包括存放烈士陵园费用)、整容、运送遗体、火化等费用。
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1993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豫财行)【1993】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 一月二十四日
文件已发三年,我父系退休教师去世,伊滨区仍然按1000元发,说是没接到文件。请问为何不传达文件?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3-12-25 08:59:57
这位网友:
您好!
我局于2011年3月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单位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洛财社[2011]7号文件,请与您父亲原工作单位沟通,向市人社局申请,具体事项请向市人社局咨询。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