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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关于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及缴费凭证的开具

    我是湖南湘乡人,在洛阳打工时参加了养老保险。如今想把养老保险转回湖南。洛阳社保局工作人员告知我要到湘乡开具接收函以后,洛阳才能够开具缴费凭证。而我回到湘乡办理接收函时,湘乡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我,按照国办发【2009】66号通知转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我不需要开具接收函,就可以办理缴费凭证的开具手续。请问我是不是需不需要开具接收函,洛阳才能开具缴费凭证?(我上传的图片中电话为湘乡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电话)

    游客 2013-12-12 评论0 浏览2943 编号 2013121215234915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2-13 09:51: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跨省市转移具体流程可参照如下: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
    1、先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将《凭证》带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地申请受理后,具体转移有关业务由转入、转出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如果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不需要开具医疗保险同意接收函。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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