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3-12-10 09:22:00
网友:
您好!根据12月5日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会议纪要【2013】12号文件的规定:以建设单位缴纳清扫作业费用,涧西区环卫局、高新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出具收据的时间为准,青岛南路环卫作业正式移交两个区负责。因建设单位还未向我局缴纳相关费用,所以环卫工作无法开展,我局目前也正就该问题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确保将青岛南路的保洁工作落实到位,给附近居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网友对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网友向我们建议献策,我们将认真分析采纳。
高新区城市监察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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