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建委领导:
您们好,我是中成九都名郡业主,通过按揭在中成九都名郡一号楼购买了一套房子,位于洛龙区关林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处,去年12月底开始交房,在验房时发现每个房间的墙体都有裂缝现象,施工方河南省建六公司也给予了简单的维修处理,可没想到在装修完了以后,又再次裂缝,没办法又只得再维修,就这样装修前后共裂了4次,导致房子装修完毕至今一直无法入住。我就很纳闷了,不知道是施工方在敷衍我随便修修还是就真的修不好?最令我痛心和难过的是,至今一直修不好不说,在维修的过程中给我的家具和地板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可省建六公司相关负责人(胡经理,电话15937937797)说这是我自己损坏的,对我提出的维修及赔偿要求不予理睬。对于他的这种说法,我很气愤,同时也很无奈!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中第六章第四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我的房子从夏天修到了冬天,几个月来为了能够尽快入住,我通过各种途径不断与省建六公司九都名郡项目部进行沟通协调,为了尽快修好房子,我不断请假,随叫随到,尽最大努力配合施工人员进行维修。可到现在房子依然存在墙体裂缝、墙面坑凹不平、墙面颜色不一致等情况。
孩子的学校就在房子的旁边,辛辛苦苦购置的房子却不能入住,只能每天早上迎着寒风,大老远骑着车子接送孩子上下学!急盼相关部门领导看到我的实际困难给予关注解决!!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12-03 17:51:36
质量问题已处理。由于维修中造成地板损伤,住户提出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我委将继续督促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