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豫财社【2011】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服装、骨灰盒、骨灰存放(不包括存放烈士陵园费用)、整容、运送遗体、火化等费用。
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1993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豫财行)【1993】34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 一月二十四日
文件已发三年,伊滨区仍然按1000元发,说是没接到文件。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3-12-03 09:03:1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亡故后执行的丧葬费标准为1000元,我区至今未接到任何关于丧葬费调整的通知。如果上级部门下发有关丧葬费调整的通知,我区将积极协调,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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