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因一起乘客投诉拼客,到出租车管理处接受处理被告知罚700元,当时觉的罚的太多未处理,到第二次去处理时被告知罚900元,就问这位胡姓工作人员两次说罚的怎不一致,然后这位胡姓工作人员说你不处理出去,试问像这样的工作人员处理态度蛮横适合他现在的工作岗位吗,后经一位朱姓工作人员对这位胡姓工作说,你第一次跟人家说多少就是多少,最后700元处理了,还被告知从业资格证记20分,以后在违规从业资格证就作废了,可我看了国家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处罚条例明确规定 拒载 议价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记分处罚规定,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记10分,未经乘客同意 强行合乘的记5分。洛阳出租车管理处违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处罚条例。望交通运管部门能受理我的投诉我的投诉请求。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3-11-01 16: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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