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洛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原洛阳机床厂,自2003年企业改制以来,公司董事长押平新及董事会几人一直暗箱操作,中饱私囊,损害企业职工利益。2008年11月公司领导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让我们80多名职工回家轮岗,轮岗期间每月发放280元生活费。不给任何解释,就让回家。可到了2013年9月,公司领导又以经营惨淡为由,不但280元不发还让每人每月再交210.76元,说是社会统筹个人应交部分,难道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就无效了吗?职工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2003年以来公司领导押平新一直拿双份工资,机床公司拿2600元,下属奥野公司拿3000元。
近几年公司领导又以城市规划为由,企业整体搬迁把价值几千万的机床厂低价卖出。这么大的事连股东大会都没召开,就董事会几个人定了,这难道就不违背“公司法”吗?改制后的企业就真的没人管了么?2013年9月公司领导以企业经营惨淡为由让全厂职工放假,只有领导值班,放假期间不发任何工资,还要每人每月交210.76元,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把企业搞垮,然后变为他们个人的财产。改革改制难道就是让几个人富起来,置几百号职工的利益于不顾,职工的生活怎么办?职工放假,公司领导们照样开着公司的小车吃喝娱乐,望市领导帮我们作主,关注我们的民生,出面调查机床厂各种问题,还职工以公道,保障我们的权益。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3-10-29 14: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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