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韩清晨,男,47岁,曾经是伊川县杜康酒厂职工,2002年酒厂破产倒闭后失业至今。爱人祁春梅,在伊川县青少年宫上班。2011年9月28日晚,在为本单位职工赶制社保手续时晕倒,经医院检查是肺癌晚期,2013年8月3日去世。
2013年8月30日我带上《河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待遇提高》(新闻日期: 2007年08月07日)和《洛阳再次调高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新闻日期: 2007年08月16日)的打印内容去找伊川县文化旅游局下属单位青少年宫当时的负责人申志廷经理,他看了看以上内容,说:要和其他几位副经理研究一下再答复我。谁知一个多月过去不见回音,我打电话询问研究结果,申经理说:不干多日了。我问研究结果,他说:带上你的资料问现任经理郭建华经理。2013年10月14日我去找郭经理,郭经理对我爱人的去世深表同情,但是,同情归同情,因单位没钱,无法解决丧葬费、抚恤金和子女遗属补助三个问题,并且说:即使你告状告赢,我们单位没钱,法院强制执行,我们也只能每月给你50元。说着让我看他刚接任后的财务报表,现在我们单位只有三万多元现金,还得给全体职工发生活费,我接的帐是这样:上任经理已经把以后20年内的房租预支完,去年一年内收入76万,支出74万,还有一万多元外欠账,我个人至今还没化单位一分钱,连刚才给你打的电话,我还得自己赔两毛。我说我们个人间没有任何矛盾,这件事如果不能解决,我会逐级上访,直到解决为止,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不愉快,我们先丑后不丑。当时征求郭经理的意见,去见文化旅游局主管青少年宫的副局长安俊红局长,安局长肯定了情况的真实性,并说:确实不好解决。
国家制定的政策只是给有钱单位制定的吗?同样生活在一个中华人们共和国里,没钱单位职工活着时生活拮据,死后连国家制定的基本待遇也落实不了,这能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性吗?我家人不幸染病去世不怨天尤人,应该享有的国家政策所给予的正常待遇却因为单位的管理出问题,前任经理掏空了未来20年的收入,而无钱兑现,我们找谁讨公道?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3-10-22 10:42:12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文广新局)党组高度重视,责令伊川县青少年宫给与及时答复,妥善处理。关于你对青少年宫投诉的说明:祁春梅是青少年宫的职工,因病于2013年8月3日去世。10月14日其爱人韩清晨找到单位要求解决其丧葬费、抚恤金、子女遗嘱补助。我们了解实际情况后要求她按照国家和地方劳动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把所有应该自己准备的材料备齐,报送县劳动局审批后解决。但他没有审批手续。所以暂时没有解决。基本情况就是这样,等审批后,按照审批标准给与解决。 伊川文广广电新闻出版局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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