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景城影响采光的问题,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回复,但避重就轻。
1、美景城规划跟前两年所谓公示的内容不符,请问改变规划是如何决策的?改变后的公示又是怎样进行的?
2、为什么不立即停工,而是10月5日-10月15日停工?难道非要造成既定事实在强迫洛钢新区的业主接受?
3、在与美景城的沟通中,美景城一方有关人员多次扬言:光那地就花了3000万。请问开发商的底气从何而来?这里面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现在临近洛钢新区7、8号楼的高层并未建成,规划等部门应该按法律法规论证若建高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影响洛钢新区采光?简单的一句让业主测量,请问相关部门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3-09-27 10:08: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市政府工作统一部署,新区规划审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议您就此事项向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咨询,联系电话:63923831。
感谢您对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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