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都名郡交房以来,小区里的电梯不断出问题,以致几次停运,其中1号楼3单元南侧那部电梯噪音异常的大,并且运行不平稳,业主们多次向物业反映,答复是:已经和维修人员打过电话了,但至今问题依然存在,难道必须出了事故才能引起重视吗?需要用鲜血来见证吗?前一段小区的电梯卡在楼中间下不来还不行吗?
回复部门:应急管理局 2013-09-24 18:35:10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所举报的内容:电梯(包括建筑工地用货用电梯)、起重机械、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此类诉求事项应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最后,谢谢你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3年9月2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