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景城影响采光的问题,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回复,但避重就轻。
1、美景城规划跟前两年所谓公示的内容不符,请问改变规划是如何决策的?改变后的公示又是怎样进行的?
2、为什么不立即停工,而是10月5日-10月15日停工?难道非要造成既定事实在强迫洛钢新区的业主接受?
3、在与美景城的沟通中,美景城一方有关人员多次扬言:光那地就花了3000万。请问开发商的底气从何而来?这里面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现在临近洛钢新区7、8号楼的高层并未建成,规划等部门应该按法律法规论证若建高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影响洛钢新区采光?简单的一句让业主测量,请问相关部门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5、现在有传言说相关部门与开放商计划收买洛钢新区的业主代表,空穴不来风。请相关部门认真对待问题而不是盖盖子!
美景城改变规划、强行施工是此次事件的根由,洛钢新区的居民保留向上级纪委反映问题的权利。
回复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09-27 12:00:14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2013年9月22日上午,市信访局召集新区管委会规划局、开发区、洛龙区有关负责同志及洛钢新区7号楼、8号楼每个单元的业主代表召开会议,形成了解决美景城项目有关问题的意见。我区将按市信访局要求履行好职责,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如实向市信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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