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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属于中铁十五局五公司员工,今年由于买房需要贷款,于9月去住房公积金处查询公积金情况才发现,我单位只缴纳2012年4月5月,而我们却从2011年10月开始扣除个人缴纳金额,根据国家以及洛阳住房公积金各项法律以及管理办法,希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强行执行,让欠缴的漏缴的能及时的缴纳上去。盼谢!!!!
公积金 住房 漏缴 缴纳 欠缴 管理中心 局五 盼谢 单位 公司员工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09-23 18:02:06
网友: 你好。接到你的来帖后我们及时与你单位进行了联系,单位经办人表示查清情况后给予回复。同时由于你的署名及联系方式有误我们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希望你在来电与我们进行沟通及相关情况核实。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379-643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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