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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请问在社区医院及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游客 2013-09-13 评论5 浏览21657 编号 2013091317140563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9-16 10:20:50

网友您好:
    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如下: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480元、第三次住院36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480元、第二次住院360元、第三次住院24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240元、第二次住院120元、第三次住院120元.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如下:
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的,三级医院在职80%、退休85%;二级医院在职85%、退休90%;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90%、退休95%。10000元以上至起最高支付限额的,三级医院在职85%、退休87%;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2%;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95%、退休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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