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栾川县的一个农民(优秀老党员),在你们洛阳中院我从2010年开始与被告栾川县xx公司打官司,该案经你中院两次判决,判令被告给付我工程款本息、误工损失共计800余万元。可两次判决,都被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第一发回重审时,河南省高院裁定先予给付我70万元(已给付);第二次发回重审时,河南省高院裁定先予给付我200万元(农民工资),该裁定载明“被告向我支付200万元立即执行,如被告复议也不停止执行”,可是你中院6月20日把200万元执行到中院帐户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却百般刁难至今不支付给案件当事人。
甚至,在我与被告的纠纷还在洛阳中院审理过程中的情况下,对被告就同一事实又非法在洛阳老城区法院立案并申请保全这先予执行的200万的请求,洛阳中院执行局明知是同一纠纷而且中院正在审理过程中,竟然也敢支持“财产保全”。(后经我向老城区法院提出异议,这种荒唐的财产保全才被解除;财产保全虽然解除了,但中院仍然还是刁难、不予支付)
更让人气愤的是洛阳中院执行局李峰局长不能自圆其说的刁难行为:李称,不付的原因是省高院有书面东西200万元不让给你一分钱;又说中院领导不让给,领导让给我就给;又说我是局长不当家,我说话不当家,签字不算数(李局长的不能自圆其说,我均有录音和民工可以证明)。可是我找洛阳中院领导时,中院领导却说我已交待过让李峰全权给你办给付事项。
我做为一个农民也看不透你们中院究竟是在演啥戏,我家里每天有几十个民工及民工家属在我家吃住,我们最基本生活都难维持下去。可你们洛阳中院真要把我往绝路上逼,我看你们是不见我们死个人你们没怜悯心。我是个老党员、优秀党员,可能你们也是党员,但你们做事是不是给共产党摸黑啊。我现在确实已无路可走。现请你院立即回复一下问题:
一、李峰说你院有省高院书面不让200万元给我一分的材料,请公示(可省高院执行局吕法官回复是,我们省院机要已在8月底将一《裁定》发到洛阳中院,你找他们办理付款手续就行,被告的异议已驳回高院没别的意见)。
二、李峰说你中院领导不让付,请你洛阳中院核查是那个领导不让付农民工工资。
血泪请求答复人:刘平信
电话:1360388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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