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受理渠道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理顺物业管理主体,畅通业主诉求渠道,市政府办公室于2013 年5月1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57 号),通知明确规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辖区内物业管理责任主体,应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和物业管理处理机构。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从2013 年7月1日起,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并受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群众诉求。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现投诉:
自2008年以来,中泰世纪花城小区1、2、3期部分热心业主曾4次组织已入住的业主联系辖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商讨成立中泰世纪花城业主委员会,最近一次在2012年10月,辖区居委会有记录备案,但是屡次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阻挠和破坏,辖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沆瀣一气不支持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不派出法律援助人员给业主以法律服务支持,使得小区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多次摩擦而投诉无门(涧西区物业办处理无力)。2012年由于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未发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由于小区无业主委员会,故物业公司单方面报发改委批准),2012年10月部分业主再次组织起来与居委会协商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过重重阻力小区业委会成立流程进行到筹备阶段,2013年1月辖区对筹备小组成员进行了公示,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援助、辖区居委会的不作为、物业公司阻挠和不明身份人员的破坏等原因,此次筹备又不了了之。据了解洛阳市因为各物业公司利用小区无业主委员会的现实状况,垄断广告、装修、电信、废品回收等业务的投诉比比皆是。
根据《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洛政办【2013】57号)中有关区政府“组织本辖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导召开本辖区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备案情况”的相关职责,要求涧西区政府一是出面在9月30日前(即集中整治结束前)彻底解决我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现状,并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派出法律服务援助小组,协助我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二是批评并处理相关懒政、怠政的人员;三是在此次集中整治评分中,扣除第12项,关于“指导组织召开本辖区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和备案。”的相关得分。
相关情况我小区业主将保留进一步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力。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3-08-30 20:17:27
网友你好:看到此诉求后我区立即派周山路办事处处理此事,周山办回复: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办事处已知晓,中泰花城社区自2012年7月接到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一要求以来,一直按照《洛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在区房管局物业科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公开、公正逐步进行。 在2013年元月,社区与筹备组人员共同到区房管局物业科,物业科要求筹备组人员按楼栋入户征求居民意见选取楼栋代表,后因入户难度较大等问题,工作停滞,造成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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