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学毕业后,我就来洛阳发展了,去年10月份买的二手房(位置:三达新村),此房下无其他人户口。我和我媳妇都是外地户口,想把户口落到此房下,房产证姓名是我的。到老城区派出所跑了四五趟,每次工作人员让准备的材料总是不一致,希望有关部门能一次性将外地户口转入本地的整个流程和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能一次性告诉我。另外,还想咨询两个问题,老城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1、现在只能先将我的户口转入后,才能转入我媳妇的户口,而且每个人的资料审核要到50个工作日以后才能完成,才能给我户口转入证明,这是真的吗?能不能同时把我和我媳妇的户口都转入,而且审核工作真的要50个工作日吗?2、办理户口转入时,老城区的工作人员把我的房产证的原件给拿走了,我希望能出具一份接收证明,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还说:要是不相信我们,你就不要来办理落户。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8-16 17:24:07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因您与配偶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需先将您的户口迁入后再将您配偶的户口迁入。对于您所反映的交房产证原件的问题,因迁移材料需报上级审批,审批后将会及时退还原件。同时,办理迁入时间为10个工作日左右,而非50个工作日。
根据相关户籍政策,通过购买、继承等途径在我市获取合法房产权的个人,准予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所需的材料有:(1)《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2)申请迁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申请人、被申请人关系证明,夫妻的需持结婚证(军人的军官证);(4)成套住宅房房产证或《洛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和首付发票,在房产地所属派出所办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也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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