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水务6月份的回复说“两月用水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的执行1.4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两月用水在10-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的执行1.65元/立方米的成本水价;两月用水在26立方米以上的按3元/立方米执行。(以上费用均为基础水价,不包含为市财政代收的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5元/立方米、公用事业附加费0.1元/立方米)。”
可是我们上阳华府收水费却收2.9元/立方米,除去“市财政代收的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5元/立方米、公用事业附加费0.1元/立方米”之外,我的基础水价是2元/立方米,(我每年用水量也不差不多就26立方米)这是否属于乱收费。
如果属于的话,我们除了向水务局反映,还应该向哪里反映,对星河物业给予处罚?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3-08-06 11:58:01
客户您好:
经落实,您所在的隆安上阳华府小区属我公司总表管理客户,由小区物业公司代收水费。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规定,目前我公司对该小区按照总表客户—即未抄表到户2.55元/m³计收水费,您所反映的物业公司按2.9元/m³收取水费,具体收费标准, 建议您向物业公司的管理单位咨询反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