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3-07-15 08:46:28
已收到,正在协调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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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洛阳中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4日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2004年4月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005年6月1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原则同意了清算组《关于中昊公司破产清算及资产一体化问题》工作方案和《中昊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按照职工安置方案,中昊公司下岗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期满的4050以下人员,给予发放解除合同补偿金。到骏马公司上岗的人员,依照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与骏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工龄、社会保险连续计算。因此不存在发放解除合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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