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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在洛阳市新区看中了一楼盘临街的门面吗,楼高30层,楼下一、二楼为商铺,三楼以上为住宅,这栋楼为住宅楼,不是商宅两用楼,想开饭店,又怕业主反对,不知能否开饭店?洛阳市有没有法律规定?
洛阳市 饭店 住宅楼 商铺 能否 商宅 法制办 想开 临街 门面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3-07-16 11:42:40
网友你好:《洛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3号令,于2007年7月15日实施)第八条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按照《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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