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周建勋,1963年3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04196303151531。我原是洛阳市经济委员会下属(洛阳市经济协作公司)汽车司机。
1980年10月应征入伍,1983年退伍后安排入洛阳市铁路分局汽车队正式职工任职汽车司机。1987年洛阳市经济协作公司成立时调入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工作,在洛阳市经济协作公司任司机工作。1991年国务院政策规定党政机关不允许办经济实体公司,后被撤销,其人员被安排到下属的二级机构工作。当时我因为所属公司产生的经济纠纷问题,协助公司打官司继续为领导服务开车,暂没被安排工作,等所属公司的官司结束后,因政府机构改制,合并,洛阳市经济委员会也不存在了。一直到2012年我的工作关系档案才在洛阳市国资委找到,因此至今我的工作安排,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都没有办理。
2012年5月我向国资委人事科提出为我办理养老,医疗等基础社会保障,协商未果其让我走信访部门。信访科领导让我为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我也提交所要证明及材料等候答复。一次次到信访科问询未果,都因各种理由无法解决。直至2013年5月洛阳市人社部通知7月1号停补养老金,我又到信访科找领导诉求,结果信访科说接到领导通知此事情交至人事科处理,我又到人事科咨询,其领导说我们没有义务管理你的档案,你自己的事情自己处理。7月1号将至上述部门来回推脱不予解决,特至市长信箱希望给与援助。
致谢 2013年6月26日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3-06-27 18:20:50
已收到,正在协调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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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一、关于您个人档案的管理问题
据了解,您的原就职单位洛阳市经济协作公司于1989年前后,由原洛阳市经济委员会牵头设立,人员均从原洛阳市经济委员会机关单位抽调或从其他单位借调。1991年,该公司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自身经营不善的原因撤销,公司工作人员均返回原单位,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因处理洛阳市经济协作公司遗留问题表现突出,被原洛阳市经济委员会安排在下属二级机构工作。洛阳市经济协作公司撤销后您一直未到原洛阳市经济委员会提、转档案,档案长期滞留在洛阳市经济委员会。2004年,原洛阳市经济委员会撤销时,您的个人档案被作为无主档案转由新组建成立的洛阳市国资委暂时保管。洛阳市国资委与您并无劳动合同关系,与您的原就职单位洛阳市经济协作公司也不存在部门隶属关系。
二、关于续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据查,您于2008年12月以临时工身份与洛阳市警校生活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养老保险,后因全省公安系统清退临时工时解除劳动合同。经咨询社保部门,您可以自带档案到洛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和接续缴纳养老保险手续。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