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07-01 17:59:58
网友:“朱芳”:
您好,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一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9580元,市区、吉利、新安、栾川、偃师2013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40元;伊川、孟津、宜阳、洛宁、嵩县、汝阳2013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
具体相关内容请到我中心网站查看《关于调整2013年度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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